金运通支付被罚没327万元 曾屡次被央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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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银罚决字〔2022〕15、16号)显示,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运通支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清算管理规定;2.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22年12月29日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9.12万元(1191249.08)元,罚款208.48万元(2084812.8)元,共计罚没327.61万元。
此外,王树斌(时任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同日对其警告,罚款10万元。
官网显示,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运通支付”)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本1.06亿元,由山东金升集团投资成立,是一家建立在实体批发市场基础上的互联网支付公司。2014年7月10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牌照(许可证编号:Z2026437000017),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
此前,金运通支付曾连续4年遭央行处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银罚字〔2019〕第29号、第30号)显示,金运通支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合计处以133万元罚款;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18年12月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罚字〔2018〕第20号、济银罚字〔2018〕第21号)显示,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处以警告并处91万元罚款;2017年11月,济银罚字(2017)第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20万元;2016年6月,济银罚字(2016)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运通支付同样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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