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不超7.9亿元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中金公司建功
北京5月11日讯振邦智能(003028.SZ)昨晚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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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公告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振邦智能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高端智能控制器生产基地项目(二期)、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扩产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振邦智能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沈璐璐、周斌。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44.68万股(含本数),并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1,148.94万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杰、陈玮钰和唐娟。陈志杰与唐娟为夫妻关系,陈玮钰系陈志杰与唐娟的女儿,三人合计持有公司73.36%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按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3,344.68万股计算,发行后总股本为14,493.62万股,发行后陈志杰、陈玮钰和唐娟合计持有公司56.43%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振邦智能于2020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740万股,发行价格为21.75元/股,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兴德、陆遥。
振邦智能上市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9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亿元。据振邦智能2020年12月14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8.62万元,其中3.62亿元用于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3198.62万元用于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862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振邦智能上市的发行费用为3576.38万元,其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2547.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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